广告补贴是指给予渠道中较下游的企业价格折让,鼓励它们参与广告活动,或在当地参与产品的促销。
此种补贴运用方式与现金折让相当类似,零售商一样需要达成某些配合要求,才能获得折价补贴。而其中最大的差异,则是零售商累计折让额度,而不是取得现金。此外,还必须实施下列的配合行动,如大批展示、商品减价、刊登报纸广告或在货架上标示折价告示牌等等。通常,广告补贴会要求零售商必须提出为促销商品刊登的媒体时间及版面大小。另一方面,展示补贴则会要求在店内另辟一处大批展示该产品。
运用广告或展示补贴时,零售商和厂方务必先签订合同,以免日后发生异议,横生枝节。就合同内容来看,广告补贴较容易执行,通常零售商必须提出广告证明,厂商才会支付补贴。其证明的方式有:剪下报纸广告、影印货架陈列促销物、拍下展示照片或用其他各种可能方式,以证明零售商确实履行合同。例如,零售商如愿意搭配减低售价,并刊登减价报纸广告,厂商即给予每箱1.5美元的补贴。通常在广告的运用上会有下述的约定,如刊登何种报纸?用多大版面?登在主要版,还是普通版?而且必须降低零售价,通常对此点,厂商不能限定降价的幅度,而由零售商依实际情况而定。
其他类型的广告或展示补贴的条件,还包括货架上每箱或每单位的减价标识牌及每箱的实售牌价告示。通常展示补贴常以产品在零售点所占的展示位置大小,及每一展示的平均花费作为该标准,厂商再给予一定的折价或产品补贴。
此种经销奖励有成百上千种运用方式,有些商品已广为运用。厂商之所以执行广告或展示补贴的最平常理由,是在鼓励零售商多多在店内举办促销活动,进而争取或稳固经销据点,或抑止竞争者的促销。
进行广告或展示补贴优惠活动轻而易举,因为只要与零售商订好合约即可付诸行动,其中大部分零售商均会依约行事,而只有少数店主会谋私利占便宜,只是象征性地敷衍了事;较常见的投机取巧方式如展示物、展示区又小又少,以极小版面刊登报纸广告,对消费者降价的优惠大幅度缩减。诸如此类的变相做法,常令厂商头痛、失控,又无可奈何,因为,他们确实依合同事项配合履行义务,只不过其间出入颇大,难以衡量。